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揭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、揭东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,并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揭阳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冰銮开除党籍处分;由揭东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揭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、揭东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对刘冰銮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,待召开揭东区委全会时予以追认。
【来源:清风揭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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